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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招商引资工作简要情况总结 |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7-26 06:20:50 来源:新田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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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招商引资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旅游旺县、项目立县”的决策部署,始终树牢招商引资是“第一菜单”、是“要务里的要务、重点里的重点、中心里的中心”思想不动摇,紧紧抓住沿海产业转移重大历史机遇,以招商引资为第一抓手,以优化环境为第一推手,以工业园区为第一平台。采取超常规手段,举全县之力,加速融入华南经济圈,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全县上下呈现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喜人发展态势,成为近些年来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最大、招商引资项目最多、来势最好的时期。目前,经过全县上下努力,我县共投入2亿元新扩园2平方公里,新引进香港美林床上用品生产、循环经济工业城、中山红辣椒制衣、鸿丰世纪新城住宅小区开发、四星级宾馆建设开发、大壹鞋业、福海家园、金泰实业和铜业生产等9个项目,总投资达42.6亿元,其中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1家。在谈13个项目,分别是:湖南继善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方达工业园、华联发洗水纺织厂投资纺织加工项目、香港平坚植绒印花制衣有限公司投资制衣项目、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投资工业园污水处理项目、韩国GARORRO BORMEO 株式会社投资兴建韩国工业园项目、天恩国际基金发展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生态观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顺德峰群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国际品牌家私新田供应基地、香港新生电机国际集团东莞凤岗新生电机厂搬迁新田项目、东莞长平幸达铝合金厂搬迁新田项目、广州碧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环保工业园项目、广东茂名商会投资针织工业基地项目、东莞太子集团长平商会投资五星级酒店和东莞产业转移园区项目、知市坪乡企业家协会投资创业园和床垫生产加工项目。截止6月底,全县实际利用外资198万美元,同比增长39%;实际利用内资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45%。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县委张书记、县政府龚县长对招商和项目建设高度重视,亲力亲为,先后带领商务、环保、税务、工业小区等部门同志10多次南下广东招商,亲自召开外出打工能人座谈,走访沿海产业转移企业和重点客商,宣传新田,推介项目,以情感商,以诚招商。对每名来我县考察投资者都是以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诚意、最优惠的政策对待,亲自接洽,亲自参与谈判。二是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县级领导协同抓。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及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积极主动联络客商,亲自安排、参与项目谈判、客商接待和接送。真正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三是职能部门专业抓。招商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招商、一手抓服务,县政府拨出专款,县商务局组织专人,重新编印了《新田县投资指南》,较全面的介绍新田概况、地理区位、工业园发展、用地条件、基础设施、外商企业、旅游资源、农业资源和优惠政策等方面,并精心包装发布招商项目36个,汇编成《新田县招商引资项目书》,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为客商提供信息咨询、宣传优惠政策、协调客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全力招商引资。
二、创新服务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上半年,县委、县政府先后新出台了《新田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新发[2008]2号文件)、《新田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新田县重点企业实施挂牌保护制度(试行)》、《新田县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实行奖励办法(试行)》、《关于对损害经济环境行为实施“一票否决”的暂行规定》(新发[2008]10号文件)、《新田县实施优化经济环境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新办发[2008]51号文件)和《新田县客商服务投资指南》等一系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在全市率先在招商企业中实行“四个一”服务体系即:“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部门代办,一次性费用收取,一周内办结”的阳光政务,不断提高投资环境的满意率,为招商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具体讲:一是对招商企业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报批业务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为外来投资者办理各种证照和手续专门业务窗口。二是对招商企业实行“全托式”限时代办证照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在本县能办理的各类证照,企业提供齐全资料后,实行限时代办制,由代办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对招商企业实行 “捆绑式一次性”集中收费。对新投资的入园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落户时实行“捆绑式”收费,企业投产后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40%收取。实行纳税大户奖励政策,对落户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完善了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坚持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和收费部门“三统一”的标准,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保姆式”的服务。四是建立招商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凡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经县优化办备案同意后,实行一年最多两次的定期备案检查制度。五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制度。县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经县优化办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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